總則

  1. 中港青年創業總會,是在香港依法註冊的一個非牟利公司組織。
  2. 中港青年創業總會是由一群來自國內和香港的年輕人,聯合熱心公益的香港成功企業家及专业人士共同組成,主要服務對像是為有志創業的年青人,協助實現年青人的<創業夢>。

第一章 組織結構

  1. 中港青年創業總會最高決策機構是理事會;理事會設主席團,當中設有主席、副主席(多名)及秘書長,負責總會日常運作;理事會屬於實際操作及決策機構,當中包含秘書處、财务部、活動部、公共關係部、宣傳部、技術部、顾问团关系、发展策略及中港聯絡部,九個部門。
  2. 顧問團由若干名香港及內地知名的法律界、會計界、投資界等專業人士及成功企業家組成,為總會的發展保駕護航,顧問團組成及任免需由理事會決議。
  3. 榮譽會長則根據對總會的實質貢獻而設,原則上不限制人數,具體細則由理事會制定。
  4. 理事會設主席團,主席團成员包括主席一名、秘書長一名、副主席十一名。
  5. 理事會下設工作部門,負責承辦總會具體工作。工作部門應由一至兩名副主席負責。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,設副秘書長一至兩名。秘書處負責總會內部聯絡溝通、會務事宜,並協調各工作部門,保障會務運作順暢。
  6. 理事會每年度最少召開兩次理事會會議,主席團需在每年的年度理事會會議中做一年的工作總結報告,再由理事會商議來年總會的工作計劃。
  7. 理事會會議由秘書長與主席協調後召集。具體會議召集辦法、表決規定、會議記錄與歸檔等由秘書處制定細則,並經理事會決議通過。
  8. 主席團設日常例會制度,針對日常工作進行回饋和通報。具體例會制度由秘書處制定細則並經主席決議通過。

第二章 會員與理事

  1. 無論香港本地青年還是居港青年,對創業有專案或者有想法,皆可申請入會,總會有分個人普通会员和资深会员類別。詳見入會細則。
  2. 會員申請成為遴選會員需出具書面檔,送達秘書處留存。申請成為资深会员需得到兩名以上當屆理事會成員及主席的推薦,經理事会決議通過。
  3. 资深会员有權投票選舉或參選成為理事會成員,首屆理事會和主席團由總會發起人協議組成,不設選舉,任期二年。
  4. 會員權利包括:獲取總會資訊和服務;瞭解理事會工作情況;查詢、更正個人資料的使用。會員義務包括:遵守香港法律及總會會章;如實向總會申報填寫個人資料;在獲取總會資訊和服務中不從事非法活動。

第三章 會章更改

  1. 會章可在合情合理的前提下進行更改以便總會的長遠發展,會章更改需要由兩名當屆理事及主席提出,並經理事会決議通過。